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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新闻恶法与媒体恶法

Posted February. 04, 200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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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武铉政权制定的代表性恶法—“有关新闻等的自由和功能保障的法律(新闻法)”在2005年1月1日凌晨通过了国会。是最早通过国会的卢政权强行实施的国家保安法、私立学校法、过去史法等“4大法案”之一。

▷大国家党在表决中并没有做积极反对。以延迟过去史法的为代价,同意了“4大法案”中首先表决处理新闻法。1年半后被宪法裁判所判决为部分违宪的新闻恶法的诞生与大国家党的“协助”是分不开的。甚至部分议员还投出了赞成票。高镇华、金命柱、金忠焕、朴启东、朴世焕、朴亨俊、李成权、李在雄、郑锺福等9人就是投赞成票的议员。该法被判定为违宪都已经快3年了,但是修改工作仍然没有进行。无论是主导新闻法立法的开放我们党后身—民主党还是大国家党,都对此置之不理。

▷这次又因为新闻和电视媒体的兼容经营问题,执政党和野党正在进行对峙。含有这些内容的媒体相关法案也将是2月临时国会的最大争论点。一直以来宣言贯彻媒体法的大国家党内部也出现了分裂的声音。前任代表朴槿慧前天在青瓦台午餐会上对该问题的迅速处理表示了否定意向,说:“对争论法案,政府、野党、国民之间的意见差异巨大。” 她说的争论法案中包括了媒体法案。对此,一直反对媒体法案的MBC等媒体如同得到援军一样高兴。她的发言对大国家党内部的“亲朴”阵容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部分人对媒体法案的顺利通过提出了质疑。

▷当时处理新闻法时朴议员是大国家党的代表。身为党代表,应该对违宪法律的诞生负有“协助”责任。朴前代表如果继续对媒体法案持有否定态度的话,这次也等于是帮助了民主党。民主党是想守住在上任政权上获得的权利。媒体法案中包括了改正新闻法的违宪要素的内容,是一个欲打破旧时代封闭式地面数字电视的多种垄断的法案。这还需要朴前代表的正确判断。

评论员 洪赞植 chansi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