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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不管违宪法律的国会没有资格作为立法部

[社论]不管违宪法律的国会没有资格作为立法部

Posted November. 18, 2008 03:10   

宪法第40条揭示着“立法权属于国会”,立法行为是国会的权利,也是国民所赋予的义务。国会有责任制定新法治,但是不知从何时开始,如意岛议事堂生产出了违宪理念的政策,国会也因为党利党略而造成了政局的混乱。根据宪法裁判所的违宪审判统计结果可知,我国国会根本没有资格被称为立法部。

1988年,宪法裁判所被设立后到今年的10月末为止,宪法裁判所共处理了1万5937件案例,其中违背宪法的事项为291个。制定出不符合宪法的法律也是个问题,但是接受判定后依然没有改制的法令甚至达到44个,国会到底在干什么?

国会方表示:“违宪项目与宪法裁判所的决定一同失效,因此,不需要任何改制,违背宪法的项目只需要在宪法裁判所所定的时间内改制就可以。”这简直是嘲笑法律的行为。除了亲自阻止法院逮捕令的金民锡民主党最高委员和一部分政治人员以外,在一般人身上根本找不到忽视法院判决的情况。

为了防止因违宪法律突然失效而造成的混乱,制定了“改制违背宪法”的法律,国会越晚改制,国民就越是受害。同时拥有医生和韩医生执照的人,只能建立一所医院的医疗法规定项目,也因违反平等权而被判定为违背宪法项目,这都已经1年了,但是仍然没有实行改制工作。

因学校工地买入费用由楼房入住者们交付的违宪法律,25万名入住者们交付了不需要交付的4500多亿韩元。13日被判定为违宪的综合房地产税法也一样。余党因改制方向不知所措,野党对宪法裁判所的决定不满,到底什么时候能改制呢?照这样下去,不仅制定不了法律,连民生也养活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