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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务员,难找对口职业

Posted August. 29, 2008 10:08   

就职书记官(4级)以上的公务员被下放到民间时,在退休后的两年内将不能在新的岗位继续其在5年前担任过的工作。

28日,行政安全部公布:像4级以上的公务员等由总统亲自任免的职务从事者,退休之后,继续其它有关工作时,从前是禁止从事退休3年前的有关职务,但如今延长至5年,并将公务员法的修改案添至法律当中。

当公务员转到资本不及50亿韩元,年收入不及150亿韩元的企业或协会时,如收取“一定的报酬”,就应得到该领域政府公职者伦理委员会的就业承认。目前为止,还没有禁止这些退休公务员在企业或者协会再就业的规定。

像检察官等高职位的公务员退休之后,收取法务法人或会计法人给予的一定报酬就业时,如认为此项工作与之前职务相关,就应得到政府公职者伦理委员会的承认,如果无关,就应得到相关确认。

一方面, 行政安全部在2005年至2007年,调查对在中央行政机关、广域自治团体及教育厅退休的4级以上公务员1万1405人时,其中占17.9%的2037人退休后,转业到了民间企业。

在转到民间企业的公务员中占11.7%的238人在限制企业就职,而剩下的1799人则分别在普通企业就职。在限制企业中就职的238人中有158人得到政府公职者伦理委员会的承认,而剩下的80人则没有。



李维锺 pe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