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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烛钢管”被判3年有期徒刑

Posted July. 08, 2008 09:20   

最近在蜡烛集会上用钢管打伤警察的李某(44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7日,由首尔中央法院刑事协议26部(部长裁判 裵基烈)审理的公开裁判中,检察以妨碍特殊公务执行并致伤的嫌疑要求李某服刑3年并交纳50万韩元的罚款。

检察表示:“李某有数次的暴力前科。与蜡烛集会目的的正当性无关,暴力示威是要受到严重处罚的。”

根据刑法第144条,使用危险道具致伤执行公务中的公务员的话会处以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李某的辩护人主张:“李某只记得打过警察,却不记得使用过钢管。这是在醉酒状态下发生的偶发事件”。李某也表示了歉意地说:“非常对不起警察和义务警察。”

李某上个月8日下午4点左右在首尔钟路区世宗路上进行美国产牛肉反对示威时用钢管打伤了警察崔某(20岁)的手腕,然后又抢夺了镇压棒后打伤警察林某(40岁)的头部。以此嫌疑他被拘留并受到起诉。



李钟植 bel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