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委的工厂设立相关规定中把“水质污染总体管理”当作了最优先的课题。
○先解除工厂现有规定
交接委以改革课题指出的水质污染总制度中包含了韩国4大江地区,因此不仅是针对首尔的规定而是会给地区经济带来好处。此规定不仅用于汉江,而且适用于:洛东江流域的地方自治团体;锦江及荣山江流域等。
位于汉江流域的京畿旗下自治团体能自己决定是否要引入制度,至今只有广州市决定要引入。利川市决定通过测量污染物的浓度来判断是否能新设工厂。
若此政策能实施,那些因为总量污染超过基准而中断新设工厂的全南和忠北地区将能重新进行工厂新设工作。
2006年6月,一家机械零件公司曾在忠北地区购买了1万2540平方面积的工厂,但因为水质污染问题,设立工厂的计划被拒绝,最后损失了数亿韩元。
交接委的工作人员说:“政府正在研讨,若4江流域地区企业通过自社的净化减少了污染物的排出量时,买卖‘污染物派出权’的政策。”
○鼓励“城市内工厂”
都市周围工厂欠缺导致了物流费用的增加,为此政府决定要扩大都市内的工厂设立。交接委将会修改现有的都市内一些工厂设立相关的建筑法。
因此小企业的创业变得更加容易了。但交接委担忧,工厂的设立会导致民工的聚集现象。专家建议,政府可以制定具体什么性质的工厂,可以在市内设立等限制条件。
现代经济研究院产业战略本部长表示:“为了减少规定变更导致的打击,政府有必要调整制定规定的顺序,比如先完善提高个别企业效率的规定,之后在完善影响经济的规定等”。
洪守镛 legma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