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选候选人的公约实在是太多。 大国家党李明博候选人约定了“260万名信用不良者达赦免”。给信用不良者提供改过的机会,让他们自食其力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根据严格的基准,可以赦免外汇危机等事件无奈成为信用不良者的人。但是每次选举的时候用“删除不良信用记录”的方式做“善事”的话,对市场经济和信用社会发展有太多的副作用。艰苦还债的信用不良者会产生心理不平衡,而且有可能煽动道德性懒惰,直至瓦解我们社会的信用情报系统和信赖基础。
大统一民主新党郑东泳候选人约定“每年在青瓦台举行敬老大会”。这好像是为了补偿2004年总选时的老人诋毁发言,但是敬老大会怎么可以成为大选公约?举行这样的大会就能让老人幸福吗?郑候选人还作出了“国家要负责解决职业,住房,老年等国民4大不安”的家庭幸福时代公约。”真是无稽之谈。
民主劳动党权永吉的“用富有税扩建公共保育设施”也是很没有责任的发言。欧洲国家已经充分领略到了“资本海外转移”的富有税弊端。
如此荒唐的大选公约在泛滥,这很可能引起国民对政府作用的错误认识。政府的作用就是让市场经济运作圆滑,堵上漏洞,打通堵口的管理者。这样才能激活民间的创意力和活力。在不必要的领域上做不必要的事情的话别说是财政浪费,国民生活的地方也有缩小。
大选候选人该做的事情不是泡沫公约。首先套约定减少滥用财政引起的浪费。比如,与其约定新的福利政策,不如先出台改革现有福利腐败现象的方案。
这种错误公约是可以鉴别出来的。候选人约定要做什么的话,国民就要问用什么钱做?会产生什么样的费用?政治人不是创造国家财产的人。负担费用的是国民,不是政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