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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 “为了提高销售,发生性关系”是无罪?

夜店 “为了提高销售,发生性关系”是无罪?

Posted October. 08, 2007 08:06   

酒店里的女职员以性行为诱引有钱的男顾客而提高销量,但并没有因性行为付出直接的报酬,所以不能看成是卖淫。

但女性团体反驳说,这次判决是在没有弄清楚以性行为拉线的夜店的根本目的下而产生的误判。

▽为了提高销售女从业员自愿发生性关系?

去年六月,首尔江南区茶座的经纪人洪某(42 女)将3名女从业员介绍给了运营俱乐部酒店的尹某(32 女),尹某给了这三名从业员250万~600万的按金,让她们在日本运营的酒店里干活。

尹某平时会留意有钱的男顾客,让特定的女从业员好好管理顾客。

还让女从业员主动地与有钱的顾客联系,第二天就与他们发生性关系,继续诱引他们拜访自己的酒店。

女从业员并没有因性关系拿钱。就因为“为了提高销售”发生的性关系,所以顾客找女从业员就越频繁,自然而然地销售量也会增加。

▽金钱交往才是性买卖,尹某和洪某主张的“为了提高销售”发生的性关系行为虽然被起诉,但法院却无罪释放了她们。

法院判断虽然女从业员与顾客发生性关系提高了店里的销售量,但这并不是直接支付代价,所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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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中央执法刑事警官邱回根审判官说:“顾客并没有因发生性行为向女从业员支付金钱”“女从业员也有着拒绝与顾客发生性关系的权力,只从事女从业员职位的自由”。

裁判部还说:“因发生性关系顾客确实常常到酒店,招女从业员提高了不少销售量,但店里并没有因这个额外服务再从顾客身上收取金钱”,还说 :“尹某运营的酒店也不像是专门性买卖的场所”。

裁判部因洪某没登陆劳动部擅自介绍工作所以处以500万的罚金。

▽但女性团体反驳说:这次判决是在没有弄清楚以性行为拉线的夜店的根本目的下而产生的误判。

“为了解决性买卖问题的全国团部”郑美列代表说:“根据判决所知,为了管理顾客,女从业员与他们发生性关系,可是她们在没有任何报酬之下怎么会与他们发生性关系呢?”“这个都是业主们为了回避处罚滥用的国内夜店经常发生的事情。”



李宗锡 wi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