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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委员会将公正交易法施行令改正案中删除“利润率限制”

公正委员会将公正交易法施行令改正案中删除“利润率限制”

Posted October. 04, 2007 07:56   

公正交易委员会改变公正交易法施行令限制企业产品价格和利润率的方针,决定不限制利润率。

估计这是本报独家报导公正委员会计划的有关法令改正案以后,“价格及利润率限制是阻止企业通过技术开发减少成本的反市场性措施”的批判声日益增大的原因。

但是引起争议的内容中,价格限制还会根据以前方案强行实施。这引起了再度的反对声,双方矛盾没有得到缓解。

○“阻止新技术开发吗?”

公正委员会3日表示,对垄断企业等市场支配型企业的价格滥用行为,制定了限制价格或利润率的公正交易法施行令,改正案中删除利润率的修正案。

而且在修正案中明确表示,从限制对象中除去“技术革新及通过技术革新的产品开发的费用减少”一项。

公正委员会的有关人士解释:“当初因为改正案公正委员会受到了妨碍技术开发的误会,又有反映说对企业造成了负担,所以修正了方案。”

但是在修正案中,对价格限制只有“制度性或是引入问题不能造成实际竞争的交易领域”的条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对此,公正委员会的方针是在:商品价格明显高出费用;明显高出同种或类似业种的一般水平的情况下适用此项方案,制裁企业。

○财政界——“公正交易版成本公开”

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对公正委员会的价格限制方针反驳到:“反市场经济,也违反了世界竞争法的运用趋势和韩国限制缓和趋势。”

特别是价格高就限制的话很难创出名牌,也很难实现通过新产品及新技术开发的高附加价值产业化。

接着指出:“忽视价格是由市场的需要及供给所决定的原理,根据供给要素限制价格是‘公正交易版成本公开成本政策’,也是1970年代式的物价管理政策。”

对公正委员会“限制对象中排除技术,经营革新产生的利润”的修正案,也表示了:“技术革新、经营革新的概念非常模糊,执法双方都很难弄明白。”

黄仁鹤前经济人联合会经济部长表示:“公正委员会一直努力让竞争法上到国际轨道,但是非常担心这次提出价格限制的公正交易法施行令,会导致公正交易法的倒退。”

另一方面,经济人联合会对限制价格的公正交易施行令发表了“违反市场原理”的数据后,公正委员会出示了反驳资料,经济人联合会接着又发布反驳数据等进行了激烈的对抗战。



车志完 赵龍雨 cha@donga.com woo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