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示威遭受损失的公共机关首次获得了示威主谋的损害赔偿。
釜山市于本月5日表示,对于2005年9月14日在釜山莲堤区莲山5洞釜山市厅前的市民广场上举行货物联合会主办的“争取货物劳动者生存权的决议大会”当时因玻璃窗破损等发生的财产上的损失,最近获得了示威主谋的2830万韩元协议赔偿金。
釜山市在示威当时因30多人投掷的石头,大厅的28个大型玻璃窗和旋转门等被损坏,遭受了相当于4040万韩元的损失。
当时主导暴力示威的货物联合会的教育宣传局局长李某(39岁)和组织部部长朴某(36岁)以损坏公共建筑及违反有关集会和示威的法律嫌疑被检察机关起诉目前正在接受审判,釜山市于今年2月以这两人为对象,向釜山地方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
李局长和朴部长由于损失金额较大,再加上还有因违法集会示威相关的法律而受到处罚的“前科”,因此就损害赔偿的协商上,如果不能与受害方的釜山市达成协议,将不可避免地被判重刑。
当预告为1日的刑事案件的宣判日临近,两人在上月21日与釜山市展开协商,就考虑到建筑物的折旧费等,以赔偿损失金额的70%——2830万韩元达成了协议。
据悉,这笔补偿金是从货物联合会工会费用中拿出的,当天直接进入了釜山市普通会计税外收入账目。釜山市在获得赔偿之后,撤销了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货物联合会釜山支部方面表示:“从集会的性质来看,这笔赔偿金不应该有货物联合会方面来承担。”并称:“对于公共设施被损坏,只是感到抱歉而已。”
另外,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单独审判员高在民在1日举行的对刑事案件的公开宣判中,对李某和朴某分别判处了罚款700万韩元。
趙鏞輝 silent@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