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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广告事前协议权限得到法制化

Posted May. 02, 2007 03:39   

随着国政宣传处各部门对有关政策宣传的事前协议权限得到法制化,预计国政宣传处的影响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1日,政府在青瓦台举行卢武铉总统主持的国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政宣传处对业务和权限规定的“国政宣传业务经营规定”。

自1999年以来一直被规定为行政机构内部规律—— “训令”的国政宣传处业务和权限已经升级到“总统令”。

根据制定案明文规定,各机构在推出主要政策广告时,可对广告的内容、时期、预算以及媒体进行选择,也就是“国政宣传处处长可以向有关机构要求进行协商”,并组成由国政宣传处处长担任委员长的政策广告经营协会。

对此,有人提出批评说,国政宣传处可能要对批评政府政策的媒体加强管制。

制定案还规定,政府机构要定期对各种政策的媒体报道进行监督,并分析其结果。而国政宣传处处长则对媒体报道进行摘要分析,形成政府机构间能共享的“政策报道评估系统”。

制定案还对国政宣传处处长赋予了能在政府层面建立法律政府性宣传计划后实施的权利。并且还规定,国政宣传处处长作为新建国政宣传战略会议长,协商各中央行政机构间的相互协助条款。



吉鎭均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