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情院,全力调查其他牵连者=公安当局有关负责人在当天称:“除被张某拉拢的4人外,还掌握了另1名人士涉案的情况,正在进行内部调查。”
该人从事了与被张某拉拢的4名类似的活动,而且有迹象表明与张某有联系。
国情院和检察机关发现一心会以正、副组织构成,组织结构复杂,对此予以高度关注。也就是说,张某为中心的5名是正组织,那么也就可能存在专门应对突发事态的副组织。
因此,国情院从没收的张某携带用存储装备——USB等方面寻找有关副组织的线索,一直进行了内部调查。
然而,由于组织结构并非直接上下关系,其成员相互不认识,而且“一心会”有关人士大部分都保持缄默,因此调查工作面临很大困难。
▽“间谍事件”=检方按照《国家保安法》(以下简称国保法)第四条第一款第2项(目的执行),将起诉涉嫌间谍嫌疑的一心会事件5名被拘留嫌疑人。
主犯张某涉嫌3次进入北韩,并加入朝鲜劳动党,接受北韩的命令,还先后拉拢孙廷睦、李正勋、李镇江(40岁,拘留) 等,并为介绍他们在北京与北韩间谍见面,从中牵线搭桥。
检方了解到,被孙廷睦拉拢的民主劳动党事务总长崔其英(41岁,拘留)并非与孙同等级,而属于孙的下一级。
虽然他们有着一定的组织体系,但是检察机关决定不使用非法律性用语“间谍团”。检方有关负责人称:“这起事件不是间谍团事件,而是间谍事件。”
另外,检方最终决定只对加入北韩朝鲜劳动党的张某适用国保法第三条(反国家团体的组成以及加入)。
对于被张某拉拢的其余4人,决定适用组成和加入通敌团体相关的国保法第七条。因为不明确他们是否加入北韩劳动党,或者将颠覆体制为目的,因此将一心会规定为“对接受北韩指令者的活动提供协助的团体。”
反国家团体和通敌团体的刑量有很大的区别。国保法规定,如果组建或者加入反国家团体,按照职责和作用,处以最少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对于最顶级的人物,最高可以宣判死刑。
但如果组建或加入通敌团体,处以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目前规定为通敌团体的代表性团体是祖国统一泛民族联合会南方总部和韩国大学生总联合会。
趙龍雨 鄭元洙 woogija@donga.com needju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