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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交给我们吧,不会让您担风险”

Posted November. 04, 2006 03:22   

从事房地产租赁业的姜志焕(化名,43岁)在去年12月向D证券公司期权账户投入了1亿韩元。

因为和他熟知的证券公司职员说:“投资期权每月都可能收取1~2%的收入,而且本金损失风险很小,很安全。”以此来劝诱他签署了全权委托合同。

这些钱全部从节节攀升的股市转投到期权市场。但因为从年初开始的下滑势头,姜志焕账户的余额只剩下了11.7751万韩元(以6月9日为准)。

遭受巨大损失的姜志焕向金融监督院(简称金监院)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了调解,上月初金监院做出了“证券公司向将某赔偿6776万韩元”的调解决定书。因为,金监院认定本人和没有正确告知对方期权市场投资危险的证券公司方面都有责任。

像这样,没有经过充分的准备,就向证券公司盲目委托投资金而受到损失的事例急剧增加。

3日,据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称,今年1~9月证券纠纷调解申请达48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7%。特别是全权委托交易相关的纠纷达126件,增加了72%。

进入今年后股市不振,散户投资损失而引发的证券纠纷像滚雪球一样迅速膨胀。

问题是散户向证券当局申请纠纷调整,大部分也不能得到补偿。像姜志焕那样能够得到损失额一半以上补偿金的情况很少。

再看看公司职员徐仁寿(化名,39岁)申请纠纷调解的事例。徐仁寿在去年11月为了加入积累式基金来到了证券公司,但是被劝说进行直接投资的职员说服,所以投资1200万韩元进行了全权委托交易。

2个月后该职员称:“为了主要投资信息技术(IT),将其它种类全部卖掉。”但是因为新买的IT股跌价,瞬间损失850万韩元。徐仁寿虽然向交易所申请了纠纷调解,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金。

交易所纠纷调解室室长李起在(音)称:“证券公司在买卖之前告知了交易内容,因此股票买卖损失的责任在于投资者。”

但是有人指责说,因为金融当局的证券纠纷的处理标准很模糊,所以没有公正性。

现在处理证券纷争是由金监院、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来共同处理。但是交易所方面说:“根据证券交易法来判定。”而金监院则与此相反,金监院称,“没有法律性标准,只有金监院内部方针。”标准都各不相同。

以为纠纷调解的具体负责人称:“主要是根据经验来调解纠纷,因此相同案例的调解结果也各不相同。”

崇实大学经营学科教授张汎植称:“美国证券也协会(NASD)的自主性规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法律性规定之间区别很明显,所以基本没有业务混乱。韩国也要整顿关于证券纠纷调解处理标准。”



孫宅均 soh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