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律师接了一宗案件,委托人涉嫌在1999年进行诈骗。委托人和受害人庭外和解后,转交给A律师和借书及撤诉书、请愿书等。但是A律师没把这些资料提交给法庭。最后其委托人被判入狱1年。
委托人向检方陈述后,A律师约定向委托人支付8000万韩元的合议金,但是支付200万韩元后一拖再拖。虽然委托人已经上诉,法庭也宣判“A律师向委托人支付7290万韩元”,但是A律师也没有支付剩余资金。结果A律师在去年在大韩律师协会受到了停职2年的严惩。
委托人为防止自己的房地产被强行处理,以委托金名义交给B律师3090万韩元,而B律师拿到钱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因此房地产被拍卖。但是B律师没有向委托人退还这笔钱,在取消首席律师资格后也没有还回200万韩元的受任费用,因此受到停职一年的处罚。
律师协会收集了2002~2005年下达处罚决定的99件事例,并在25日编制的《处罚事例集》中网罗了律师的各种面貌。
按类型看,最多的是通过律师事务长接案件后给与中介费的事例,数量达30件。另外,不诚实辩论9件、事先收取胜诉报酬的事例和没有出示委任章的事例各有8件。
C律师为自己在任检察官期间负责调查的案件嫌疑人进行辩护,因而被处200万韩元罚款。如此违反受理规定的事例有3件。
另外,因律师品行不正而受惩罚的事例也不在少数。到菲律宾马尼拉的宾馆赌场进行5次(赌资约123万美元,合12亿韩元)赌博的律师、与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的律师也受到处罚。还有律师因暗中携带手机进入拘留所,让被拘留者与外界通话而被处罚款300万韩元。
律师协会这次通过惩戒事例集主动公开“不光彩事例”,是自净努力的一个环节。
律师协会会长千玑兴通过发刊致词说:“只有更加严格和坚守原则的惩戒,才能得到国民的信赖,并担保律师工作的公共性。”
張澤東 will71@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