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行政自治委员会法案审议小委决定修改相关法律,以加强恢复民主化运动有关人士名誉及补偿审议委员会(简称民主化委)的权限,并大幅扩大补偿对象,并将此提交给了行政自治委员会全体会议。用一句话概括,这是试图把临时机构国务总理下属的委员会凌驾在宪法和司法部之上的革命性尝试。
允许不用经过法院的重审程序,根据民主化委的自主判断,向法务部要求删除前科记录是违宪行为。这忽视了为了社会的安全,要管理前科资料的调查机关的义务。刑事补偿原则只有在国家行使刑法权被判违宪时才能动用。而动辄采用该原则违反了宪法精神。除了借用法律形式以外,实则与法律非专家做出的“人民审判”没有什么区别。
把适用期限从“1969年8月7日(三选改宪反对示威)后”扩大到“1964年3月24日(韩日协定反对示威)”,对“6.3世代”也要施以伪善。在申请对象中加入被拘留者和起诉中止者以及被强制征用者、追溯到20年前支付受伤者的医药费、对遗属和在职时间超过一年的被解雇者发放生活补助等也存在问题。这需要共计268亿韩元的预算。
根据修改案,要对朴正熙、全斗焕、卢泰愚政权时期的约2000起案件进行审查。这样民主化委就可以利用这一时期逐渐扩大权利。民主化委甚至对投掷火焰瓶的示威者和被判通敌团体的人也授予“勋章”。委员长和大多数委员曾将自己列入“民主化运动家”的行列。有人分析说,这暴露出了面对明年年底的总统选举,要把“朴正熙独裁”焦点化的内心。
“真相和解委员会”和居昌事件、老斤里事件、济州4.3事件等真相调查委员会也可能陆续跟随民主化委的前例。对有关民主正当性这一重大问题,既是利害当事人又是民主国家堡垒的司法部是察言观色,还是要佯装不知?就修改案达成协议的第一在野党大国家党还有什么颜面自称维护宪法和国家正统的政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