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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厅要减少拘留调查不平衡引起的是非

Posted June. 15, 2006 03:49   

检察厅将首次制定统一的拘留令申请标准,并从15日起施行。

大检察厅14日称,将“拘留调查标准相关指南”制定为大检察厅例规。这是对全国的一线检察厅在此前个别适用的拘留调查标准进行具体整合后的产物。

今后,全国的检察厅应根据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拘留标准(担心毁灭证据和逃逸)和该指南决定是否申请拘留令。

该指南把犯罪分为各种类型,明确指出了可申请拘留令的具体对象。

该指南把犯罪类型大致分为一般刑事违法、公安违法、腐败违法、强力违法等后,按照在各个犯罪类型中,发生次数多的具体犯罪类别,指出了申请拘留令的标准。

如果属于交通违规的情况,就考虑过失和受害程度、犯罪前科等,决定是否申请拘留令。对于酿成死亡、重伤等重大交通事故或在醉酒状态下开车酿成事故的嫌疑人,检察厅原则上决定申请拘留令。

检察厅对性暴力嫌疑人也申请拘留令,而且对13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性暴力或对亲属实施性暴力的嫌疑人也是申请拘留令的对象。

在房地产投机犯罪中,以逃税或漏税为目的,对规模很大的房地产,进行未登记拍卖或挂别人名字的人将成为申请拘留令的对象。

该指南的总则上写有不拘留调查原则,即“根据在宪法中规定的禁止过于限制基本权的原则,拘留调查应仅限于最小范围内,不能滥用拘留调查”。2001年至2005年,拘留占有率(在全体刑事立案者中被拘留的嫌疑人比例)分别为4.2%、4.0%、3.7%、3.2%、2.6%等,呈逐年递减趋势。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