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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部真实意图是放宽继承税?

Posted May. 18, 2006 03:00   

据确认,已经表明不能废除继承税和赠与税的财政经济部在今年年初制定的《中长期税收改革方案》报告书中明确指出:“废除或放宽继承税和赠与税是世界趋势。”

财经部的税收改革方案中还包括如下方案,即,将继承税的课税标准从现行的“遗产总额”改为“不同继承人取得的遗产金额”,并减轻赠与税负担。

最近,财经部的一位高层负责人曾表示:“认为废除继承税是世界趋势的主张是错误的,没有下调税率的计划。”这显然与上述内容背道而驰。

○表里不一的财经部

报告书中称:“最近,继承税和赠与税税制的世界趋势是废除或放宽这些税制。为和国际趋势接轨,有必要改变课税标准等。”

该报告书接着表示,美国已经制定了2010年废除继承税的法案,而意大利、瑞典、澳大利亚已经废除了继承税和赠与税。作为只废除继承税的国家,还列举了新西兰和葡萄牙。

此举表明,财经部也认识到目前的继承税、赠与税税制的不合理,并一直从多方面摸索改善方案。

但是,和上述心理不同的是,财经部财产消费税制局局长权赫世16日表示:“目前,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诸多国家都征收继承税,因此说废除继承税是世界趋势的主张和事实不符。”

但专家推测说,政府已经从一定程度上承认了放宽继承税的必要性,但由于政治上的负担,还不能轻易使其公论化。

○“减轻赠与税负担,从而谋求增长”

财经部的报告书中还包括如下方案,即,为提高增长潜在力,将赠与税率降低到继承税税率以下。

因为,如果这样,在父母在世期间,就可以将大笔财产传给子女,使市面上的资金增加,这样会对搞活经济有所帮助。实际上,英国就是在这种目的下,将赠与税的税率定为继承税税率的一半水平。

报告书中还提到了如下方案:企业人士在向子女赠送工厂或公司建筑等事业用财产时给予特例待遇。

崔教授说:“现行法律规定,父母死亡日之前的10年内赠送的财产也被视为继承财产,对其征收继承税。如果缩小被视为继承财产的范围,就会减轻赠送负担,希望这样的人不断增加。”

○根据取得遗产的金额课税

现行继承税是根据遗产总额课税,赠与税是根据个人接受赠送的财产金额为标准课税。

财经部报告书对此指出:“由于这是非常独特的课税体系,所以经常发生不合理的纳税事例。”

随着离婚和再婚现象的增加,共同继承人也随之增加,各继承人的继承金额虽然存在巨大差异,但却全部根据遗产总额为标准征收继承税,这种制度没有考虑到各人负担税收的能力。

因此,该报告书提案说,从长期发展来看,以个人继承财产为标准征收继承税是合理的税制修改方向。也就是说,要建立继承金额越多,负担税额越大的体系。

成均馆大学经济学教授安钟范建议说:“继承税虽然不至于削弱企业的竞争力,但考虑到税负可能会使资本流向国外,还是应该推进税制改革。”



洪守鏞 legm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