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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职员如发生腐败行为,奖金将全额回收

公共机构职员如发生腐败行为,奖金将全额回收

Posted March. 13, 2006 08:06   

以后,国营企业和政府下属机构职员如果出现职务腐败行为,其奖金将全额回收。

企划预算处12日称,确定了具有上述内容的《2006年公共机构经营革新方针》,并向国营企业和政府下属机构等224个公共机构进行了通报。

据该方针规定,从今年开始,所有公共机构对常任职员要签订职务清廉合同。在合约书中有一款规定,如果因职务腐败行为被判处监禁等一定刑量以上的处罚,将回收当事职员的奖金。

目前公共机构职员的年间奖金最多为1.6亿韩元。例如,在2009年因职务腐败行为受到处罚,那么就要将从今年开始3年间所获得的奖金,最多交出大约4.8亿韩元。

企划预算处公共革新企划组组长金容振表示:“目前,公共机构职员如果犯下腐败行为,只受到人事处罚,但以后还将予以经济处罚。

另外,对带来公共机构债务保证或损失保证,协约及协定的签订等未来负担的议事决定,规定必须在相关机构网站和公共机构经营的信息公开系统公开具体事业内容和所需费用估算结果、财源筹措方案。



朴賢眞 witnes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