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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审判员李源范主张判决书简单化

Posted March. 04, 2006 03:02   

现任部长审判员批评当前难解的判决文拟定方式,提议写出让国民能够容易理解的“亲切的判决文”。

大邱地方法院部长审判员李源范(司法考试第30期)在3日向法律专门杂志《法律新闻》投稿的《民事判决书拟定方式的现状和改善方向》一文中,主张说:“撰写判决问,应该考虑到司法服务的最终需要者国民,要尽量写得容易读懂。”

李源范主张:“在原告和被告中最少有一方的当事者本人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进行诉讼的案件在一审协议案中达25%,在一审单独案件中达70%。”并主张判决书的编写要做到当事人容易理解。

他表示,为了写出“亲切的判决文”,应该使用日常性的韩国语和简单的用语。例如,“诈伪”是“欺骗”,“判断遗脱”是“判断遗漏”,“既往症”是“过去的病历”,“懈怠”是“不及时进行”等,要改用简单易懂的词汇。另外,提议将“……不是不能那么看”,“……那么看比较相当”等在判决文中经常能看到的日本语式的表达方式,也写地简洁易懂。

李源范称:“在当事者直接进行诉讼的情况较多的小额案件上,对判决主文和申请意图产生混淆的事例也不少。”并表明:“有必要在主文和申请意图旁边,分别附加上‘判决结论’和‘原告的请求内容’等说明。”



鄭孝珍 wiseweb@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