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对以对方拥有韩国国籍为由,拒绝租房的房主判决其支付赔偿金。
此次判决为千方百计地拒绝把房子租给韩国人的风气盛行的日本社会敲响了警钟,因此具有重要的意义。
日本《每日新闻》25日报道说,神户地方法院户崎支部24日在第三代旅日同胞李俊熙(29岁)和朴绚子(29岁)夫妻对房主A某提出的损失赔偿诉讼中,判决原告胜诉。
法院判决说:“以国籍为由,拒绝租房的行为违反了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并下令A某向李某夫妻支付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2万日元(约190万韩元)。
千光巖 ia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