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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执行令修订案本月末颁布实施

Posted January. 10, 2006 08:36   

从今年开始,拥有1名以上(包括1名)工作人员的所有私营业者必须向税务局提交工作人员工资支付清单。如果违反该规定,要缴纳加算税。

即使只拥有一套专用面积低于25.7坪的住宅,但如果公示价格超过3亿韩元,那么就必须在加入长期住宅准备储蓄时,缴纳利息所得税金。

如果退休金和个人养老金、国民养老金等合计,每年收到的资金超过600万韩元,将适用累进税率。

财政经济部制定了具有上述内容的所得税、增值税等19种税法执行令及执行规定修订案,并于9日对外公布。这些修订案经过国务会议审核后,将于本月末颁布实施。

政府将把不上交工作人员劳务费清单,就上缴劳务费2%的加算税的课税对象扩大到所有事业者。

目前的110万私营业者中,新诞生提交义务的事业者达60万人。

另外,事业者提交的交易清单的标准金额将从现在的10万韩元以上加强到5万韩元以上,从而更加精密地掌握私营业者的收入状况。

与此同时,如果向将总预算的50%以上作为会费及支援金的市民团体捐款,将减免所得税。

目前,如果移居海外离开韩国,即使不具备保有3年以上(首尔、京畿道果川市、首都地区5大新城市是3年保有及2年居住)的必要条件,也可以享受1户1住宅非课税的优惠待遇,但今后将此范围限制为,必须在出境后2年内出售,才能享受该待遇。



金斗英 洪守鏞 nirvana1@donga.com legm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