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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朝野再次就年内处理预算案出现矛盾

Posted December. 26, 2005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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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会丧失协调性,有人担心指出,可能出现建国后的首个“准预算”。

开放的我们党议长丁世均25日表示:“45年来,处理预算案的工作从来都是在新年前结束。即使和除大国家党之外的在野党结成连带关系,也要在年内通过预算案。”这一发言事实上是对大国家党实施的“最后通牒”。

对此,大国家党依然固守“开放的我们党首先要表示因单独处理《私立学校法修订案》等,所以要对发生国会失去协调性负责的态度”的立场,拒绝出席国会。

大国家党内部分意见主张:“如果对预算案的处理延期,政府要采取编辑准预算案后,暂时执行预算的方法。”

但是,经济专家一致认为:“引进该制度后,从来没有实施过,因此相关法律条款也不够完善,所以应该尽量避免制定准预算。”

○迟到的预算案通过

宪法规定,新年预算案要在12月2日前在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因为确定预算案后正式拨发资金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但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到今年的预算案为止,16个预算案中在12月2日这一时限内通过的只有1993年、1995年、1996年、1998年、2003年5次。今年的预算案是在去年12月31日晚12时的前一小时简单地通过的,明年的预算案也已经超过了宪法规定的时限。

准预算制度是以1960年的“4•19革命”为契机,引进议员内阁制时被引进的。

当时宪法规定,在财务年度发表日前没有完成预算的情况下,内阁要集体辞职,众议院要解散。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让国家正常运行下去,政府要以前一年的预算案为“标准”,根据最小限度的费用制定“准预算”并实施预算支出工作。

随后更改为总统制后,保留了有关准预算制度的54条3项规定。但是在45年时间里从未实施,是成为“死文化”的制度。

从解散议会为前提这一点考虑,韩国的准预算制度和预算案没有通过时议会以1周时间为单位制定预算的“假预算制度”有所不同。

○制定准预算的情况下会发生什么样的问题?

企划预算处财政运用室室长丁海昉表示:“如果事实没有具体履行方针的准预算,要在维持‘最低限度的国家机能’的水平下执行。”

对各种社会福利设施的支援工作、对公共领域岗位的支援工作、对保育费及育儿费用的支援工作等方面的支出,在正式预算案通过之前不可能执行。

对于地方自治团体和所属机关等而言,根据没有确定的政府补助金、捐款为标准编制自己的预算案,并且最终要重新制定预算。这样一来,大规模工作的推进会被推迟。

韩国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裴祥根表示:“将已经成为死文化的条款作为根据制定准预算,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也不会对国家运营有所帮助。无论用何种方式都要在会计年度内处理今年的预算案,针对这种类似情况,需要商议引进美国式假预算制度等。”



朴重炫 sanjuck@donga.com cij199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