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对《大法院司法年鉴》和大检察厅的各种调查及犯罪统计等进行分析的结果,在调查阶段中的拘留比率(在全体刑事立案者中拘留者的比率)从1995年的7.3%大幅减少到了2004年的3.2%。
同期,检察机关结束调查起诉嫌疑人时,在拘留状态下起诉的拘留起诉比率也从66.5%下降到了31.1%。而不拘留起诉比率却与之相反,反而上升了2倍以上,从33.5%上升到了68.9%。
这种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不拘留状态下,受到调查和审判的事情虽然是大副增长,但是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宣判实刑的比率却反而有所下降,从1995年的23.6%下降了2004年的20.5%。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的一位部长审判员表示:“在不拘留起诉剧增的状况下,如果连法院也吝于实刑宣判,那就只能是引发对国家刑罚权的适当行使的忧虑。”
在同期的犯罪率(人口平均每10万名中的犯罪发生件数)增加了37.8%,从1995年的3108件增加到了2004年的4283件。
虽然在不拘留调查的增加及实刑未宣判与犯罪率的增加之间,没有体现出直接性的因果关系,但是在法律界内部也产生了对此的争议。
一位地方法院的部长审判员表示:“在对犯罪的处罚严格的美国,每年犯罪率也在增加。”并称:“将不拘留调查和不拘留审判的扩大,实刑宣判比率的减少和犯罪率的增加联系在一起是不适当的。”
但是首尔高等法院的一位部长审判员则表示:“在不拘留调查和审判在单方面地增长的状况下,如果犯罪率在剧增,那么对于是否存在相关关系,应该彻底进行验证,来检查对犯罪的对策是否疏忽。”
全芝星 吉鎭均 verso@donga.com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