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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多变的处罚尺度引发争议

Posted November. 11, 2005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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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山集团前总裁朴容晟兄弟4人筹集326亿韩元巨额秘密资金、并将其中大部分用于私人用途的事实虽然已经浮出水面,但检察机关却对这些人全部提出不拘留起诉,因此引发了“放纵财阀的调查”的争议。

首尔中央地检调查部10日在调查结果发表中表示,已确认朴容晟、前总裁朴容旿、前副总裁朴容晩和利生(音译)集团总裁朴容昱等兄弟4人从1995年开始10年内共筹集326亿韩元秘密资金用于私人用途。

朴容晟、朴容旿和朴容晩利用斗山产业开发公司等分公司筹集并贪污了286亿韩元巨额秘密资金。

他们将这笔秘密资金分别用于朴容晟兄弟的家庭生活费(107亿韩元)、为缴纳斗山建设公司的有偿增资贷款,朴容晟兄弟从银行贷款的利息(139亿韩元)、家庭共同经费(37亿韩元)和总裁团杂费(3亿韩元)。

朴容昱利用自己代表理事一职,通过厨房家具制造企业Neps公司,共筹集40亿韩元秘密资金,并将其用于生活费和给寺庙的香火钱。

但是,检察机关却以“如果拘留国际奥委会(IOC)委员朴容晟,可能会损害到国家利益”等为由,对朴容晟兄弟4人全部提出不拘留起诉。

考虑到案件的重大性和犯罪性质极端恶劣,以及和因涉嫌贪污秘密资金被拘留的其他财阀间的平衡性,批评检察机关做出的不拘留起诉决定是“隔靴搔痒似的处罚”之声不绝于耳。

参与联合会干事李相旼说:“检察机关把所谓国家利益的抽象性的理由摆在首位,对斗山集团领导兄弟4人全部提出不拘留起诉的做法实在令人无法理解。检察机关不按照一贯的原则和标准,做出政治性判断后,不拘留起诉的做法只不过是要放纵财阀领导而已。”

检察机关当天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贪污及渎职)的罪名,对包括朴容晟兄弟4人在内的14名介入筹集秘密资金行为的斗山集团分公司的前、现任代表等提出不拘留起诉。

另外,对于朴容晟的长子、斗山Infracore常务朴进原,检察机关考虑到他只是根据父亲的指示,起到管理资金的作用,没有将他列入起诉对象之内。

此外,名誉总裁朴容昆于上世纪90年代初筹集480亿韩元秘密资金,用于私人用途或分公司支援金的嫌疑虽然已经得到确认,但由于已经过了《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的公诉时效(10年),因此没有对其提起诉讼。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