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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S“奇怪的收视费诉讼”

Posted September. 06, 2005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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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确认的消息,韩国广播公司(KBS)以税务当局为对象提起的诉讼在一审判决中胜诉,如果判决被确定,将能够在返还2000多亿韩元税金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意见书,要求“请进行调停,让我们得到500多亿韩元”。

对此,KBS方面的律师李某表示:“由于在一审中是不完全胜诉,因此在即将重审之际,判断认为调停较为有利。”

但是原本担任KBS方面一审诉讼,反对调停申请,被KBS排除在重审诉讼之外的K律师却主张说:“调停申请相当于是放弃因一审胜诉而很有可能被返还的法人税和增值税返还金2000多亿韩元。”

5日,据法院和律师业界的消息,KBS向以永登浦税务所为对象,要求返还法人税及增值税而提出的诉讼的重审法庭——首尔高等法院特别5部和特别7部,以李某律师的名义于上个月24日提出了“意见书”。

在意见书上,KBS表明,如果被告税务所返还2001年税务调查当时的罚款(包括返还滞纳金)——506亿韩元,那么将把法人税及增值税返还相关的诉讼(10多件)全部撤销。

在税务当局收视费看作是广播劳务的代价,每年征收法人税和增值税等之后,KBS在1999年提出了诉讼,并在去年8月13日的一审判决中胜诉。

负责一审审判的首尔行政法院以宪法法庭的决定和大法院的判例为基础,判定:“收视费并不是广播劳务的代价。”并判决被告返还KBS所缴纳的2000亿韩元左右的法人税和增值税等。

主旨是,在KBS(非盈利事业人)没有区分广播和广告收入制定出会计账簿的情况下,税务当局对该收入总额征收税金属违法。税务当局对此不服提出上诉。

在该过程中,KBS从1994年开始,数次要求一直代理此次事件的担当K律师向法院提出“调停劝告”要求。

但是都被K律师拒绝,因此在上个月将专门负责调停业务的律师选任为了共同代理人。

据悉,K律师在给KBS送去的答辩书中表示:“如果以纳税惯例为由在中途放弃诉讼进行调停,KBS法人的性质和收视费的性质将回到大法院以前。”

他表示:“如果以调停来结束,就相当于是放弃了在确定判决时能够被返还的法人税和增值税返还金2000多亿韩元。”并主张说:“以后不用再每年缴纳数百亿韩元的税金,将由国民收视费来负担。”

对此,KBS方面的李律师表示:“在一审判决中虽然说是获得了胜利,但是事实上并不是我们赢了。”并称:“即使最终胜诉,也是要将非盈利事业和盈利事业区分开进行会计处理,因此我们认为通过调停来解决要好一些。”



全芝星 woogija@donga.com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