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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1年3次直接签名批准监听

Posted August. 25, 2005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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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信秘密保护法》,国家情报院能够在没有法院的命令的情况下,可以合法进行监听的手段——“总统的批准”是在没有委任决策的情况下,由总统直接签名批准监听,这一事实于24日被揭发。

这是通过本报掌握的国家情报院的“总统监听批准邀请书”样式和政府的相关人士来确认的。

就是说,国家情报院通常是将每年2、6、10月向各政府、调查机关提交的监听计划书进行综合以后,拟定国情院院长的名义的文件,并分类为“2级秘密”,再向总统进行了监听批准申请。

这是根据《通信秘密保护法》执行令,据说,国家情报院一直以来每次都是对40∼50名监听对象,一次性进行批准申请。据悉,获得总统的批准的监听对象主要是外国人。但是在对他们进行监听的过程中,预计与这些人进行通话的国内人也自然而然地遭到了监听。

《通信秘密保护法》上规定,在国家安全上有必要的情况,只要得到高等法院首席部长的许可,就能够进行通信限制措施(监听),对敌国家(北韩等)外国人的监听,是规定要以书面形式得到总统的批准。

在“总统监听批准邀请书”上,要将监听的种类、对象、范围、时间、执行场所、方法等内容全都记录在案。

因此,预计前职总统在直接在批准邀请书上签名的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到是否存在最近正在引发争议的手机监听。

据检察机关的调查,国家情报院一直是经过这样的程序,得到总统的监听批准之后,用手机监听设备(CASS)进行的监听。

监察机关正在对于在该过程中,国家情报院的滥用监听权的可能性进行调查。另外,还在对国家情报院在向总统进行批准申请时,是否针对部分国内政治人士进行非法监听(窃听)一事进行调查。



李明鍵 李泰熏 gun43@donga.com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