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窃听仍在进行?

Posted August. 08, 2005 03:04   

한국어

有证词称,由于现行《通讯秘密保护法》(通秘法)的漏洞,目前实际上可以视为窃听的变相监听现象仍然存在。

金大中政府期间的窃听机构——国家情报院科学保安局担任局长,一直到最近担任国情院干部的A某6日称:“目前没有必要监听的人也包含在监听对象中,这样的对象正在持续增加。”

当天,A某在接受本报的单独采访时说:“通秘法中规定,情报机关应该在事后告知当事人监听事实,只要经过这样的程序,就不再被视为监听对象。但是,会有哪个情报机关会告知当事人监听事实呢?”

A某说明称:“如果不告知当事人监听事实并持续延长监听令执行期限,只要成为一次监听对象的人,即使再没有监听的必要,还是会被持续的监听。”

考虑到当事人的反抗情绪,国情院并没有执行告知监听事实等法律程序,而持续进行变相监听。据此,认为应该修改实际上使窃听行为变得合法化的《通秘法》条款的呼声预计会日益高涨。

A某还称:“直到废除监听设备之前,窃听和监听对象虽然主要是政敌等政治人士,但是可以认为其范围扩大到了整个社会。窃听内容随时会被报告给负责国内问题的次长和间谍调查室长等人。”

他还补充称:“对院长等高层干部并不报告窃听的全部内容,而是上交汇集重要部分的简要报告,因此,第3者难以看出是窃听资料。”

就国情院2002年3月废弃监听设备的原因,A某称:“由于2001年12月修订的通秘法于翌年3月实行,不仅现有设备,新的设备必须全部向国会情报委员会申报。如果申报现有设备,窃听事实就会浮出水面,因此不得不废弃。”

A某还称:“另一个原因是,当时总统选举在即,不能在政治上出现差池。而且相关情报经常传到在野党方面。”

他还介绍称:“废弃监听设备时曾招致职员的反抗,但是上级解释称,由于国会已经一致通过了通秘法,没有其他办法,只能废弃。”

A某称:“国家安全企划部中全权负责窃听事务的‘米林组’与在间谍机构内运作的科学保安局是完全不同的机构。金大中政府时期没有类似‘米林组’的机构。”



ditto@donga.com needju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