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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加家庭暴力者将被隔离48小时

Posted January. 31, 2005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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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从明年开始,接到家庭暴力举报的警方人员可以对家庭暴力施加者采取与受害者隔离48小时或禁止接近受害者的措施。

另外,一直以来,即使犯罪也不会得到处罚的10岁及11岁儿童也将受到法院保护处分。

首尔家庭法院下设家事少年制度改革委员会(委员长开放的我们党议员韩明淑)于31日就以上述内容为主的《少年审判和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改善方案达成了决议。

委员会决定在6月之前出台综合全部决议内容的报告书,并提交到大法院,而后在9月定期国会上以政府或议员立法形式推进相关法案的制定与修改。

△隔离家庭暴力施加者:接到家庭暴力举报的警方人员根据受害者的要求或存在再次发生家庭暴力事件的具体可能性,可以对暴力施加者采取与受害者隔离48小时或禁止接近受害者的措施。

此时,警方必须立即通过检察官向法官申请“临时措施决定”。警方在得到法院认可后,可以对暴力施加者采取最长2个月的隔离措施,但没有得到法院认可时必须解除隔离措施。

△对小学4、5年级学生的处罚:一直以来,作为少年犯得到保护处分的最小年龄是12岁。但委员会于最近考虑到少年犯罪年龄日趋年少化的现状,决定将接受保护处分的最小年龄降低到10岁。

而上限年龄则从不足20岁改为19岁以下。如此一来,19岁以上青少年犯罪将不再受到保护,而是直接受到刑事处分。

另外,委员会还决定推进由法院决定少年犯罪事件起诉与否的方案。过去一直是由警方做上述决定。换言之,警方仍然具有对少年犯采取无嫌疑处分或缓期起诉处分的权力,但刑事起诉对象少年犯罪事件则要提交法院处理。

△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因离婚需分割财产时,应以平分为原则,但将根据双方为家庭做出的贡献多少做一定的调整。

预计该制度比现行制度相比会进一步加强女方财产权。一直以来,全职太太在离婚时可以得到30%的财产,而双职工家庭的女方可以得到50%的财产。

另外,委员会还将推进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在处理全部财产等“特殊情况”下必须得到另一方同意的方案。



woo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