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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韩日协定》的公开和韩日政府的责任

[社论]《韩日协定》的公开和韩日政府的责任

Posted January. 17, 2005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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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韩日协定》的过程就像是在打开“潘多拉盒子”。在相关57项资料中虽然只公开了其中5项,但其中包含着巨大的“爆炸力”,甚至无法预测到底会涉及到什么内容。对协商的正当性表现出来的疑惑更是不在话下,甚至还有人要追究韩日两国政府的责任。

若从结论出发,此次公开协定内容应成为向世人展现全部内容的“第一个钮扣”。如此一来,政府应在最快的时日内公开其余的内容,日本也应该提供相关资料。这才是处理两国悲剧善后问题的捷径。

虽然《韩日协定》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了确认,却不能使外交行为全部失效或要求进行再协商。但是,因为协定是在时间紧迫以及受授双方地位不同等的情况下被迫达成,所以对其进行修改使之趋于完善是绝对可以的。比如“慰安妇”不就是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甚至连讨论都没有进行过的日方战争罪行吗?

在国内则应重新整理一下有关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时期受害者的赔偿问题。政府以100多万受害者的赔偿金为由向日方收取5亿美元,却只对8000多名牺牲者给予了25亿韩元的赔偿金。政府应对此事的来龙去脉做出合理的解释,并出台具体的安抚对策。当时我国正处在最艰难的时期,但政府为何将“(韩国方面)日后无法做出任何主张”也列入协定内容之中,为日方提供了“免罪符”?政府应对此做出解释。

日本也不可能逍遥自在。一直以来,日本政府以“取消诉讼权”对应慰安妇等问题的索赔要求,但协商当时日本曾一再强调“并非赔偿而是经济互助”。如果日本政府着实对侵略行为忏悔,就不应该依赖于不实际的协定而应该学习德国。尽管2战结束已过50年,但德国政府却一如既往地惩罚纳粹分子并对战争时期被迫参加劳役的外国人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