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社论]九成权力腐败分子逃脱法律责任

Posted January. 14, 2005 22:50   

한국어

“对腐败罪的刑罚过轻”的批评,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本报利用计算机辅助报导(CAR: Computer-Assisted Reporting)对12年内政治界人士、高层公务员、公共企业负责人等受到的刑罚以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结果,证明了确实存在“有钱轻罪”的现象。

接受非法政治资金或贿赂的政治人士或高层公务人员只有在接受调查或被拘留时,才被炒得沸沸扬扬。而正式进入审判过程,就以保释或缓期执行等方式逃脱法律责任,很少会执行实刑。即使权力人士的罪名成立,他们同样可以动员一切力量,停止执行刑法或得到赦免。分析对象中只有占10%的人被如期执行刑罚,而其余的90%则在中途逃脱了法律责任。在这样的现实面前,还谈什么“司正”?

电脑分析结果显示,应适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的巨额受贿者被处以缓期执行的比率反而比一般受贿者的比率还要高。另外,违反《选举法》的嫌疑犯的罚款金额比酗酒驾驶者交纳的罚金还少。对此,除了感叹“司法正义被颠倒”以外,真是无话可说。这样看来,社会上似乎已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这样的结局是理所当然”的气氛。因为拥有权势和金钱的被告肯定会得到低于一般刑事被告的刑罚。

法官在审理金弘一涉嫌在父亲担任总统时期受人委托并收受1.5亿韩元贿赂案的上诉案时训诫称“希望你铭记,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这真是至理名言。司法部门理应通过严惩受贿政治人士以及高层公务员,让他们明白“世界上绝对没有‘免费的午餐’的事情。”

司法部对腐败分子表现出来的“过于宽容”的态度,助长了整个社会上的腐败行为。司法部应用严格的尺度衡量“权利型腐败行为”,并向全国法院提出“量刑”标准,从而使处罚具有“一贯性”。另外,总统绝对不能对已经确定罪刑的腐败分子贸然行使“赦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