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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首都替代案已压缩至3个

Posted December. 17, 200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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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被否决后出台的后续替代案已压缩至行政特别文案和行政中心城市案以及教育科学行政城市案等3个法案。

新行政首都后续对策委员会(李海瓒总理和暻园大学教授崔美瑄共同担任委员长)于17日在汉城世宗路政府中央大厦举行会议,为压缩社会各界提出的10个后续法案提出了5项“选择原则”。

5项原则分别为:△反映出宪法法院的判决内容△解决首都圈过密问题并发挥核心作用,以确保国家的均衡发展△包括中央行政机关的迁移在内,要建设具备自足性的城市△最大限度地运用忠南燕岐-公州地区的优势△同时推进将公共机关迁至地方、首都圈发展对策、地方分权、开发落后地区等国家均衡发展计划。

如果适用该5项原则,由各界提出的10个法案便会压缩至如下3个法案:△将除青瓦台以外的其他全部政府中央部门迁至地方,并从法律上为该地区赋予特别城市的地位(行政特别市案)△将除青瓦台和外交安保相关部门以外的大部分政府中央部门迁至地方,并建设该地区(行政中心城市案)△将教育以及科学相关部门等特定政府部门迁至地方,并建设该地区(教育科学行政城市案)。



鄭用寬 yonga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