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了保护面临外国资本吞噬的国内企业经营权,决定推进使大量收购股份的投资者在一定期间不能行使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等股东权的方案。
另外,在外国资本公开收购国内企业的股票时,将允许国内企业通过发行一定新股捍卫经营权。
因此,预计三星电子等面对外国资本攻击的国内企业防御经营权将变得较为容易。
但是也有人担忧,如果对外国资本的反市场性、差别性的立法落实的话,外国资本的撤出市场等副作用也将很大。
财政经济部高层人士16日宣布:“在国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国会议员提出的经营权防御相关的法律修正案中,对于‘在公开收购期间允许发行股票’等几种措施,将从政府立场上积极推进。”
如今,在国会财经委,开放的我们党议员宋永吉和大国家党议员金爱实、民主党议员金孝锡等人分别以其他内容提出的3件证券交易法修正案仍在羁留中。
“在公开收购期间允许发行股票”措施是指,外国资本为了确保经营权而公开收购特定企业股票时,当事企业可以进行有偿增资。
如此一来,一直对国内企业的经营权虎视眈眈的外国企业要想确保进入管理层所必需的25%的股权,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另外,国内企业新发行的股份可以转交给友好势力。
财经部方针是,在大量收购股票的投资者把股票储备目的从“单纯投资”换成“取得经营权”时,让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不能行使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等股东权利。
因此,经营权受到威胁的国内企业就能获得能够守住经营权的时间。但是财经部的方针是,对于在此前被认为能保护经营权的制度不予考虑。其内容是:△差别表决权制度(就是给大股东比小股东更多的表决权)△义务公开收购制度(就是让收购30%以上的股权的投资者也要义务性地收购剩余的股份)△允许行使对自己公司的股份的表决权等。
换言之,在外国资本等为了抢夺特定企业的经营权而向监督当局提交申请书之后公开收购股票时,政府将允许当事企业发行比市价便宜的新股。这将使现有的大股东和友好势力的股权有所增长,对防御经营权有利。
申致泳 金昌源 higgledy@donga.com chang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