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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住宅和单间公寓继承税、赠与税、转让所得税最高将增至3倍

独立住宅和单间公寓继承税、赠与税、转让所得税最高将增至3倍

Posted November. 29, 2004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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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5月开始,独立住宅和单间公寓的继承税、赠与税、转让所得税等国税负担有可能最高增至3倍。

因为,政府正在推进把建设交通部从明年4月末开始根据市价标准的80%公布的独立住宅和单间公寓的住宅公告价格视为国税课税标准(征收税金的金额)的方案。

目前,对独立住宅和单间公寓征收的继承税、赠与税、转让所得税课税标准仅达到市价的30~40%。因此,如果从明年4月末开始课税标准改变为市价的80%,税金负担将大幅增加。

财政经济部高层有关人士28日表示:“建设交通部计划,把明年4月末公布的独立住宅和单间公寓公告价格当作国税课税标准使用。为此,正在推进修正所得税法的方案。”

建设交通部原计划,将住宅公告价格当作财产税等地方税课税标准使用。

目前,在对独立住宅和单间公寓征收继承税、赠与税、转让所得税时,对土地和建筑物分别根据地方自治团体的公告价格和国税厅计算方式计算出其价格后,加起来当作课税标准使用。

这样计算的课税标准远远低于市价。因此,继承或赠与独立住宅和单间公寓的人按照实际交易价格的30~40%的水平,缴纳相关税金。

但如果从明年5月开始对独立住宅和单间公寓的课税标准转变为建设交通部公布的价格,再加上累进税率,课税标准最高将增至3倍。

建设交通部有关人士表示:“从明年4月末开始公告的独立住宅和单间公寓的价格至少达到市价的80%。对独立住宅和单间公寓的继承税、赠与税、转让所得税等国税负担将大幅增加。”



申致泳 higgle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