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受到出资总额限制制度的影响,平均每5家公司中,有1家公司无法进行追加出资。
另外,由于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大企业不正当内部交易相关的每10件诉讼中就有超过6件的诉讼败诉,因此有人主张,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对不正当内部交易的调查上过于小题大做。
18日,在国会政务委员会对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国政监查中,大国家党议员金正薰指出,受到出资总额限制制度约束的18家大企业集团的329家公司中,有69家公司(21%)的追加出资余力是“0韩元”。
出资总额限制制度规定,资产在5万亿韩元以上的大企业集团下属的分公司拥有的其他分公司股份不得超过纯资产的25%以上。对此,公平交易委员会方面表示:“除了部分集团以外的大部分企业集团都以主力企业为中心保留了相当的出资余力。”并解释道:“没有出资余力的企业通过适用除外和例外人情等渠道完全可以进行出资活动。”
大国家党的议员李汉久宣称,从1998年开始到今年9月末为止,对除去羁留在高等法院的11件以外的54件不正当内部交易相关的行政诉讼结果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公平交易委员会败诉(包括部分败诉)的诉讼达到34件(63%)。
开放的我们党的议员李根植指出:“被公平交易委员会征收罚款的企业中,平均每2家中就有1家企业提出诉讼或打算提出诉讼。”并指出:“公平交易委员会把在高等法院败诉的案件全部上述到大法院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申致泳 朴湧 higgledy@donga.com parky@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