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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批评性报社的“毒条”引起社会纷争

Posted October. 15, 2004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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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开放的我们党确定并公布了“有关保障报纸作用及保护读者权益的法律”(报纸法)制定案。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为,“如果1个报社的市场占有率超过全部的30%或3个报社的市场占有率超过全部的60%,就将该报社视为‘市场支配性机构’进行处理。”

对此,在野党和部分学界人士批评称:“这是集中限制东亚、朝鲜、中央日报等对政权带有批评倾向的报社,支援部分亲执政党媒体企图改变报纸市场板块的‘恶法’。”

当天上午,院内代表千正培举行记者招待会表示:“17日将该法案确定为党论,20日提交到国会,并于11月末之前在国总会议上进行处理。”

根据该法案,报社被指定为市场“支配性机构”时,将不包括在报纸发展基金支援范围之内。另外,报社每年还要在自结算日开始的5个月内将全部发行量、印刷量、资本内用情况、股票总股份等资料向文化观光部长官进行申报,如果有延误还将收取2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当天,开放的我们党还确定了大力强化民营电视台再许可条件的《电视台法修改案》以及有关媒体仲裁和救助受灾的法案。

翰林大学教授刘载天(媒体信息学)指出:“法案中存在限制媒体言论自由和扰乱市场经济的条款。”

大国家党发言人任太熙通过评论批评称:“《报纸法》是政府的权力镇压媒体的媒体控制法,也是政权延伸法。”



李承憲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