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的我们党虽确立了“废除《国家安全法》”的党论,并提出了完善《刑法》的3个法案和1个替代立法案,但如果这些接近废除的目的,就有可能导致“安保空白”。考虑到支持保留《国家安全法》的民意和安保不安心理,应慎重考虑修改案的内容与处理方式。
执政党称:“我们以消除人权侵害因素和创造一个在国家安保上不存在丝毫漏洞的坚固细致的安全网为宗旨,制定了4项法案。”如果“宗旨”确实如此,那就不应该是“废除”,而应该是以“保留”为主的修改保留案。执政党似乎将重点放在把安全法归类到刑法内的方向,但对我们来说,北韩毕竟不是外国。如果说将北韩视为僭称政府的反乱团体,确实不符合实际,那么就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以管制北韩造成的国家安保威胁行为。
北韩既是我们应与之进行对话和交流的对象,同时也是威胁我国安保的敌对势力。目前,北韩受到核武器开发的疑惑,还用远程大炮威胁汉城。在南北敌对与交流的双重关系中,政府不能倾向于交流。从这一点来看,执政党提出个4项法案给人的印象是,这似乎是删掉太多必要条款的“松散的安全网”。
滥用《国家安全法》践踏人权的独裁政权已不复存在。不能以忧虑旧时期践踏人权行为为名义制定近乎解除法律武装的法案。执政党称,作为替代立法案的名称,将采用《国家安全保障特别法》(国家安保法),这与《国家安全法》的名称只相差一个字。执政党有必要回顾一下,一直以来是不是过分执著于“如何废除”。
既然在野党表示“要对部分问题条款进行修改”,更应该拿出能够平息国民安保不安心理的对策。朝野两党应在达成具体的协议,并得到国民同意后,对《国家安全法》进行修改,这才是明智之举。政府绝对不能强制废除《国家安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