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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反国家团体赞扬鼓励罪”

Posted October. 12, 2004 23:23   

12日,开放的我们党公布了以废除《国家安全法》中第二条反国家团体条款和第七条赞扬、鼓励条款等主要争议条款为主要内容的4种保留立法示案。

开放的我们党计划在17日举行的政策议员总会上将其中一种确定为党论,并推进“废除《国家安全法》”,预计会引起大国家党和保守团体的强烈反对。

当天,院内代表千正培举行记者招待会公开了有关“废除《国家安全法》的3个《刑法保留修改案》和替代法案《国家安全保障特别法》(暂称)。”

刑法补充1案在规定内乱罪的《刑法》第87条中新设了“以侵犯国土或扰乱国宪为目的结社、集团”即“内乱目地”的概念以便取代《国家安全法》中的“反国家团体”条款。

刑法补充2案在刑法外患罪第102条(准敌国)中规定可以将北韩视为“敌国”,刑法补充3案则是将1案和2案中的内乱罪和外患罪全部包括在内进行了折中。

另外,《国家安全保障特别法》由5项条款组成,将“以扰乱国宪为目的具备指挥统率体系的团体”定为处罚对象。但在第二条中规定“法律的扩大解释和禁止限制基本人权”,从而防止了滥用法律的可能性。对此,大国家党发言人任太熙表示:“这是政府为了掩盖国政监查中浮出水面的经济实情和道德性松散的事实,而采取的局面转换用举措。”并敦促撤消《国家安全法》废除方针。



李勳 李明鍵 dreamland@donga.com gun43@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