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即将向国会提交的《过去史查明法案》的轮廓已经形成。虽然大家都提出“真实与和解”的口号,但进入具体的内容就会出现很多不同意见,预计协商过程将受到人们的关注。仅就调查对象,开放的我们党将重点放在公共权利对人权的侵害和疑问死查明上,大国家党则将左倾势力的恐怖活动和共同参与行为也包括在人权侵害行为中。目前正处于极有可能加剧保革间的矛盾和国论分裂的局面。这时朝野应避免政治斗争和政治策略问题,要找到国民可以接受并认可的妥协点。特别是,不能让持有政治意图的权利层介入此事。
因此,开放的我们党更要谨小慎微。只有他们可以做到过去史查明工作,一定要放弃即使程序和方式上有不合理的地方也要强制执行的独断性思维方式。从开放的我们党当初制定的《过去史查明法案》的草案来看,上述意见并非空穴来风。
人们一致认为草案中提到的有关内容是具有违宪因素的反人权“恶法”。如,“为了进行调查停止诉讼时效,如果违反行动命令将处以2年以下拘留或是2000万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要求通信以及金融交易情报”。
虽然在纷争更加严重后修改了内容,但对如此敏感的问题那么轻易草草略过,对执政党的能力产生怀疑是理所当然的。为何对待每一件事情都是如此。即使是修改法案中的一字一句必定会有利害当事者。慎重再慎重也不为过。
我们认为这样的失误源于自大和傲慢。因为反对过去史查明的人认为这是反改革的行为,所以可想而知,他们连国政的轻重与缓急乃至于具体的悬案的问题点都找不到。国家不可继续这样下去,我们要以冷静和理性的目光看待每一件事情。这是执政党应尽的最起码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