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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应认可大学的学生选拔权

Posted September. 10, 2004 21:48   

自从公布新高考制度以后,就学习实力偏差问题出现了争议。如果高考转变为等级制,高考评分只能采取内审为主的评分方式。内审具有“夸大成绩”等信赖性问题,而且还存在不能真实反映各学校间差距很大的学习实力偏差的弊端。

而教育当局的立场是“即使如此,如果得到同等分数,就要视为具有同样实力。”对此,有人主张,内审为主的高考评分存在很多不合理因素,很容易造成逆差别现象,所以应认可高校等级制和原有的高考制度,从而进一步完善高考制度。

有关“汉城高校间也曾进行同样的考试,有的学校的学生平均分数为70分,但有的学校学生平均分数却只有44分”的事件的公开无疑是在对这次的争议火上浇油。学习实力偏差如此悬殊,怎能以内审方式进行评分?教育当局的辩解只能显得更加苍白无力。

该问题是新高考制度引发的。全国考生于同一天在同样条件下进行高考,没有人会不信服这种考试的最终成绩。正因为教育当局要忽略这样的高考,才引发副作用,也就是必须制定出其他更有效的评分制度。只能将高考的成绩分数化差别化高考制度,但如果政府压制一方面,那么另一方面必然将浮出水面。

将高考自主权转交给大学就是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既然选拔学生的权力是大学固有的权利,就应该让大学拥有自主权。如此一来,大学也要在以多样化方式选拔学生的同时,还要扩大对被疏远阶层的教育机会,从而负起对社会的更大责任。

据悉,昨天主要几所大学就大学应具有学生选拔权达成了共识。这是对大学本该具备的选拔权的再三确认,虽然为时嫌晚,但也令人感到庆幸。既然终日都在高呼“改革”,那么希望不要再次发生像70、80年代发生过的强制实施类似于军政国家统制下的高考制度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