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3∼8年认真偿还低于15亿韩元的个人债务可减免剩余债务

3∼8年认真偿还低于15亿韩元的个人债务可减免剩余债务

Posted August. 31, 2004 22:12   

한국어

法院推出的针对救助私人债务等个人债务低于15亿韩元的信用不良者的“个人重生制度”已从23日开始实行。

31日,大法院表示,已确定了包含关于实行个人重生制度的具体实施方针和程序等内容的规则及例规,而且将从1日开始,在汉城中央地方法院等全国14家法院设立32个专门负责审判部,着手准备正式运营。

个人重生制度的优点是,由于法院是主体,所以比由金融监督机构执行的制度更具强制力,并且救助对象的债务更多,而且若认真履行抵消计划,甚至可以减免本金。因此,预计将有很多信用不良者利用该制度。

另外,关于破产申请,在身份不受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调整债务,这一点与现有的个人破产制度不同。

 

可以利用个人重生制度的对象为,个人的总债务低于15亿韩元(担保债务低于10亿韩元,无担保债务低于5亿韩元),而且具有稳定收入的工薪族(靠月薪生活的人)或营业收入者(个人事业及私营业者)。

债务抵消时间为,最短3年、最长8年,如果抵消计划执行完毕,法院将下达“免责决定”,得到免责决定的债务人的剩余债务将得到减免。

但如果未正常履行抵消计划或得到免责决定后,查出债务人以不正当的手段得到了免责决定,则将下达取消免责决定。

如果法院未受理抵消计划或因未履行抵消计划,重生程序中途被废除,则5年内禁止再申请。得到一次免责决定后,10年内不能再申请。

大法院诉讼业务制度研究官金炯科表示:“信用不良者应仔细研究哪些救助制度符合自己,然后再进行选择,这才是明智之举。”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