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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暴发后才制定法案?

Posted July. 13, 2004 22:08   

发生垃圾饺子事件后,政府虽然将《食品安全基本法》提案作为主要对策来执行,但该提案的草案早在3年前就已完成起草,在这期间保健福利部却对此一直搁置在案。

该草案包含了综合管理、监督食品安全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等最近政府发表的对策,所以有人指出福利部延迟行政行为引发了食品安全问题。

上述事实是在福利部最近向国会保健福利委员会议员全在姬(大国家党)提出的资料中表示的。

福利部于2000年5月将“有关促进食品安全基本法制订的工作研究”委托给了政府下属机关韩国保健产业振兴院,该院于2001年6月提出了共由37条组成的草案。该草案包括了政府于上个月发表的食品安全综合对策的主要内容。

政府于上月宣布:“为综合调整食品监督职能,计划在国务院总理下属单位设置由福利部、农林部长官等官员参与的‘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

但草案的第13~16条(委员会的设制、职能、结构、运营等)中已规定了“为对形成食品安全基础及建立综合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等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将在国务院总理下属单位设置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

另外,其中还包括食品安全相关规定(18、19条)。该规定的内容是,食品相关政府单位的长官们每年要通过与国家食品安全委员长的协商,制订并施行综合性食品监督计划。

除此之外,草案还包括了△将垃圾食品的信息通过网络公开△设立为分析垃圾食品的危害性的食品安全管理研究院△设置食品安全基金△对转基因食品等新开发食品的安全管理等许多相关内容。

而福利部起草该草案后竟然没有与农林部等有关机构进行协商,而在3年之后才制定以该草案为基础的食品安全基本法案。对此,福利部内部人士称:“据我所知,当时是以制定食品安全方针为目的起草该草案的。但由于正致力于医药分业的问题,而根本没有余力促进此法案的制定工作。”

对此,全在姬表示:“起草食品安全法草案后,却没有促进该法案的制定工作,才引发了诸如垃圾饺子事件等问题。”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