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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将有权在错误使用预算时要求纠正

Posted July. 04, 2004 22:39   

国民将有权要求纠正耗费政府财政的预算。

而且法律中将明文规定编制追加更正预算案的条件。政府部门使用后剩下的资金将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债务。

企划预算处和财政经济部4日表示,将把《预算会计法》和《基金管理基本法》合二为一,准备综合管理财政的《国家财政法》制定案,并于5日公布。

据该制定案介绍,政府将引入“要求纠正权”。如果政府机关、财政支援受惠者、与政府机关签订合同的交易者违反法令,导致国家财政遭受损失,普通国民可以向中央行政机关长通知有关违法事项,并要求予以纠正。

要求纠正权是市民监视制度的一部分。即使不是有关执行财政的当事人,无论是谁只要提出相关证据,就可以要求取消合同。

而且为广泛收集对财政运营的普通国民的意见,将成立以学界、市民团体组成的财政咨询机构。咨询机构将对编制和运营预算、准备税源提供意见。

该制定案中作为追加更正预算条件规定,发生大规模自然灾害、景气停滞不前、稳定国民生活等。而目前的编制追加更正预算的条件概括为,有必要对预算进行变更的时候。

同时规定,在各部门使用后剩余的资金中,利用30%以上的剩余资金首先偿还国债利息、国家赔偿金、其他债务。

制定案中规定,如果国会议员或政府制定包含财政支出和减免税金条款的法律案,应附加5年财政收支资料,与预算处以及财政经济部协商。

另外,还规定,各部门向财政经济部申请支援税制时,一并提交降低减免税金优惠或直接废除的方案。

此外,制定案中还规定,政府每年应把2年以上的国家财政运营计划提交给国会,允许把特别会计或基金的剩余资金交给一般会计处理。

预算处和财政经济部计划,如果该制定案通过9月份定期国会,将从明年开始正式实行。



高其呈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