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娘,凋谢的山有花》
郑昌权(音译)著
236页,1.8万韩元,Pulbit出版社
朝鲜肃宗28年(1702年),庆尚道善山府山荆谷(现庆北龟尾市荆谷洞)发生了“良人”出身的一个女人自杀的事件。从小就失去母亲,被继母带大的名为香娘的这个女人在17岁时嫁给了同村的名为七峰的14岁少年。丈夫七峰不务正业,动不动就对香娘拳脚相加,香娘在3年后与丈夫离婚,并回到娘家。
但是,娘家父母却不愿接受她。香娘只好去找叔父,但没多久叔父也要求她改嫁。香娘只好又回到婆家,但丈夫的暴力依然如故,这回公公也劝她改嫁。无家可归的香娘来到了洛东江支流吴太江,向砍柴的少女讲述了自己的悲惨经历,并唱完《山有花》后投江自尽。
得知这个事件的善山府使表示,香娘是为了坚守贞节而自杀的,并向中央政府提议把她封为烈女。2年后,皇上把香娘封为贞女,并在她的坟前立碑。
“香娘是乡下的一个平凡女子,她深知不能改嫁的道理,并为此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三纲行实》中的烈女也不过如此。”
此后,香娘以烈女闻名于世,18~19世纪的文人以传记、韩诗、小说、杂文等形式写了20多篇关于香娘的文章。香娘的坟墓现在就在庆北龟尾市荆谷洞山21号,每年9月6日(香娘自杀之日)都会在她的坟前举行墓祭。
作者(高丽大学韩国语研究所研究员,国文系)表示:“香娘并不是烈女,而是18世纪实行家长制过程中发生的悲剧事件的牺牲品。”并重新调查了香娘的自杀事件。
根据作者的调查,香娘并不是对丈夫百依百顺的女人,而是非常泼辣的女人。她与不务正业以及经常对她拳脚相加的丈夫对抗后最终选择了离婚。18世纪初的朝鲜非常歧视离婚的女人,所以她无处落脚才选择了自杀。
婚后生活非常和睦、男女共同劳动的朝鲜初期之前,男女在夫妻关系、继承财产、离婚和再婚等问题上没有什么差别。
标榜性理学理想国家的朝鲜建国后,在15~16世纪,性理学家族制度贯穿到整个社会,“壬辰倭乱”(1592年)和“丙子胡乱”(1636年)后,支配层强调礼学,并试图恢复原来的社会制度,后来确立了顽固的家长制。
作者通过解释离婚和再婚,不务正业和家庭暴力,试图证明家长制是18世纪形式的产物。
由于作者批评家长制的意图过于明显,围绕“香娘”的虚构和真实、主张,存在一些与事实不符之处。但是,根据她的故事思考下去,可以看到21世纪韩国社会的家族制。
记者 金炯瓒 khc@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