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届议会选举的选举战刚刚拉开帷幕,就出现了当选无效的话题。因为虽然选举相关法律变得更为严格,但是逃避法律的行为有增无减。今年截止到昨天,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查出的违反《选举法》的事例已达到2480件,超过了过去议会选举时的3倍。这是无视希望进行干净的议会选举的国民热望的令人羞耻的数据。
大法院昨天召开专门负责选举犯罪的审判长会议,并要求说,对做出行贿、散布虚假事实、诽谤等行为的候选人尽可能判处当选无效。代理总统兼国务总理高建也表示,“坚决防止因当选而容忍非法行为使其到任期结束的情况发生。”
新选举相关法律是完全改变现有选举框架的革新性法律。该法规定选举资金的流动必须透明,而且只要是违法行为就要严肃处理。悬赏制也使选民的监督变得更加严厉。选举管理委员会、检察厅、警方的管制意志变得更为严格,自选举战开始以来已有2名候选人被诉法处理。也就是过去犯下任何非法行为,只要当选就万事大吉的惯例行不通的时代已经来临。
对违法的候选人判处当选无效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遵守法律的人绝不能成为立法部的组成人员。但是如果因当选无效事态,必须反复进行再选和补选,这又是国家和社会的巨大浪费。
因此必须要阻止此类事情的发生。也就是说选民选票不投给非法的逃避法律的候选人。候选人也不要忘记,如果超出了合法的范围,就有可能瞬间结束政治生涯。有关当局即使是在选举运动期间,也应该对非法候选人进行迅速的司法处理,斩断非法当选的苗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