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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卢健平在3个月后返还了资金

Posted March. 10, 2004 22:40   

汉城地检特别调查科第1部(部长金泰熙)10日表示,卢武铉总统的胞兄卢健平答应帮助大宇建设公司前总经理南相国连任总经理职务,并以此为代价收受了3000万韩元,但又把该资金返还给了南相国。

检察机关当天以犯有《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理法》中的斡旋受财罪以及违反《律师法》的嫌疑,对卢健平进行了不拘留起诉。由于在发起卢武铉总统弹劾案的情况下发现了卢健平受贿事件,预计将对政界产生影响。

卢健平的受贿嫌疑是在调查“闵景灿募集653亿韩元基金”的过程中被发现的。

据检察机关表示,卢健平于去年9月5日在庆南金海市进永邑住宅接受了朝鲜房地产投资公司代表朴某和方某的请求,并收受了装有3000万现金的购物袋。当时,朴某和方某委托卢健平帮助12月满期的南相国连任总经理职务。

检察机关通过调查发现,朴某等在推进房地产开发事业的过程中认识了南相国。他们向南相国提议:“通过卢健平进行人事委托。”南相国在大宇建设公司秘密资金中,拿出3000万韩元提供给了卢健平。

检察机关认为,由于卢健平未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在12月3日把3000万韩元返还给了朴某。朴某等在去年10月对南相国表示:“再向卢健平提供1亿韩元。”但卢健平拒绝了该资金。朴某把南相国提供的1亿韩元和卢健平返还的3000万韩元挪用在其他地方。

对此,卢健平主张:“从朴某和方某方面接受南相国的连任委托的同时,以‘中秋节礼物’的名义收受了购物袋。但后来发现,里面装满了现金。”

据悉,卢健平表示:“我要求朴某把钱拿回去,但朴某一直没有消息。因此,返还的时间有点晚。但返还的时间并不是去年12月,而是11月左右。”

汉城地检第3次长申相圭表示:“在对闵景灿周围人士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卢健平受贿的事实。考虑到在收受资金的过程中,卢健平是被动的,而且还返还了资金的情况,决定对其进行不拘留起诉。”

另外,卢健平收受资金的去年9月5日,距卢武铉总统针对大国家党议员金文洙提出损失赔偿诉讼仅隔20多天。因此,有人批评说:“卢健平的举动不慎重。”当时,总统亲信不正之风疑惑正成为政界争论的焦点。由于金文洙提出允许在卢健平所有的庆南巨济国立公园建设别墅的疑惑,卢武铉总统提出了损失赔偿诉讼。



黃軫映 bud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