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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治委员会通过《地方分权特别法》

Posted December. 09, 2003 22:28   

9日是定期国会的最后一天,国会在这一天举行总会,表决了法人税法、继承税、赠与税法修正案等28个法案。

根据当天通过的法人税法修正案,从2005年起,对课税标准在1亿韩元以下的企业,法人税率将从15%下降到13%,课税标准在1亿韩元以上的企业的法人税率将从目前的27%降到25%。

继承税及赠与税修正案将引入完全包括主义,从明年开始,即使不属于现有14个课税类型,也可以对财产的无偿转让和价值增加部分征收赠与税。

此外,还修改了国税征收法,把滞纳税金的加算金征收率从目前的5%降到3%,关税法修正案为了诚实纳税者,改善了纳税方式和审查方式,而且加算金征收率也从5%降到3%。

当天,行政自治委员会表决了以向地方自治团体转交相当一部分中央政府的权限及事务为主要内容的《地方分权特别法》,并提交给总会。

该法案规定在今后5年内,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要实行自治警察制度,并寻求引入居民投票制,居民传唤制,居民诉讼制等方案。

行政自治委员会针对扶安核废弃物处理场的局势,对于正在讨论中的居民投票制法案,由于地方政府对国策事业的会议“动议”分歧很大,因此,没能下结论。

针对临时国会期间要处理的韩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FTA)批准案,国会议长朴宽用将在11日举行由国会、政府、农民团体等代表出席的联席会议。



崔虎元 bestige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