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国内汽车保险业存在很多问题

Posted December. 01, 2003 23:02   

个体户李某(53岁)最近向保险公司要求,把汽车保险的“家庭限定特约”转为较便宜的“夫妻限制特约”。但遭到了拒绝。

各保险公司自从上月1日开始将汽车保险费平均提高3.5%后,重新规定各种特约,展开了下调保险费竞争。

李某向金融监督院打抗议电话说:“在过去每当出现更贵的新汽车保险种类时,保险公司几乎用强迫性方式更换保险合同,向我们收取了更高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提高汽车保险费后,根据各种特约和保险公司能够自主调整的范围费率,展开了下调保险费竞争。因此投保人的不满声越来越大。

△拒绝更换特约引发的争论:从11月新引入的夫妻限定特约和1人限定特约的情况看,保险费与基本合同相比分别便宜了20%和28%。

因此,投保“基本特约”或只有本人及父母和子女才能开车的“家庭限制特约”的人要求更换特约条件。

但围绕该问题,保险公司和金融监督院的观点存在差距。

汽车保险网站Insunet的市长部部长姜炳山(音译)表示:“从11月开始新推行的特约保险制的情况看,各保险公司认为难以适用于老顾客。”

相反,金融监督院特殊保险组组长郑准择(音译)表示:“汽车保险是任意合同,因此即使保险公司拒绝,也没有什么可说的。但考虑过去的惯例或商业道义,接受签署合同者更换特约的要求,是理所应当的。”

△有失平等性的局限性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赔偿额,利用能够自主调整保险费的局限性费率(-5~+5%)降低保险费。

但问题在于,一些保险公司在没有明确的标准的情况下,对某顾客降低保险费,而对其他顾客提高保险费。

不愿透露姓名的三星火灾有关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对赔偿率高、保险费高的客户提高保险费,而对赔偿率低、保险费也低的客户降低保险费。”

对此,金融监督院郑准择表示:“据调查结果,事实截然相反,对因事故率高,多交保险费的顾客为吸引客户降低保险费,反之则提高保险费。”

金融监督院认为,在这过程中,保险公司对具有相同损失率的顾客征收不平等的保险费或对赔偿率低、最高能够优惠60%的顾客,甚至拒绝其投保。并对汽车保险费率实行情况展开了调查。另外,金融监督院计划,如果保险公司征收的汽车保险费存在问题,将下调的保险费恢复原来的水平。因此预计投保者以后将经历的混乱有可能越来越大。



witnes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