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夫一妻制的我国,也有很多男人纳妾。也有30、40岁左右的人。把妾公开化的过程大概是这样。先沾花惹草,再和她同居,等孩子出生后加入妾的户籍。等到了孩子上学的时候,妾就会要求把孩子转到父亲的户籍上,在我国的户籍制度下,丈夫可以不经妻子允许对妾的孩子进行出生申报。丈夫把孩子神不知鬼不觉地从妾的户籍中转到自己的户籍,并进行出生申报。有一句话叫做灯下更黑,最后一个知道丈夫有婚外恋和私生子入籍的就是可怜的妻子。这时,婆家人往往不给妻子好脸色看。如果妾要求丈夫进行婚姻申报,丈夫就会向妻子提出离婚,并虐待妻子。这不是朝鲜时代的故事,而是21世纪大韩民国的现实。
△60岁左右的老奶奶来寻找丈夫。她的丈夫在20年前就与妾一块生活。在没有经过妻子同意的情况下,丈夫把妾的孩子登记在自己的户籍,事情暴露后,就干脆到妾那里生活。走时给妻子一些生活费,并让她照顾痴呆的父母,之后就没有回来过。最近,丈夫向妻子提出离婚,并威胁说要卖房子。他已经给妾买了房子,但没有给妻子什么财产。
△有一个30岁左右的少妇有2个孩子,她的丈夫也和妾一块生活,而且有孩子,丈夫把这个孩子偷偷登记在自己的户籍。这个少妇向公公和婆婆说明了这件事情,但是,婆婆却说:“一个男人有10个老婆也无所谓。”在我们社会,以男人为中心的家长制根深蒂固。家长制的思维方式也逐渐传给女人,使女人给女人造成伤害。在这种事件的诉讼中,男方的律师把妾称为“第二夫人”。笔者对此表示反对,在一夫一妻制的国家没有什么第2夫人,只有“妾”或“姘妇”。
△有的女人明明知道丈夫有妾,却还忍着,她们的共同原因是没有经济权,而且即使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给的赔偿金也很少,子女养育费就更少。遭到这种伤害的女人即使想提出诉讼,但由于对法院的判决水平不抱希望,只好忍着,或接受这种失望结果并提出诉讼。我们的法院对纳妾的男人很宽待,法院判决的赔偿金很少有超过5000万韩元的,因此,女人的委曲就会加重。我们社会的焦点应该是为维持家庭制度而消除家长制的思维方式。纳妾行为是破坏家庭的犯罪行为,也是践踏人权的犯罪行为。
客串评论员 裴今子(律师) baena@chol.com / 评论员 宋文弘 songmb@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