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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院调查令将不能调查通话记录

Posted October. 09, 2003 22:44   

近日,大检察厅中央调查部以调查保密为由,调查了前来采访的记者通话记录,从而引发了“侵害私生活及言论自由”争议。9日获悉,青瓦台方面针对这一事件,计划于下周向国会提交通讯隐私保护法修改案。根据该修改案,在调查通话记录时,必须事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根据现规定,检察官只需得到地方检察厅检察长的批准,即可调查通话记录,而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调查、后得到批准。大检察厅此次对通话记录的调查也事先得到了汉城地方检察厅检察长的批准。

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干事咸承熙(民主党议员)称:“现行规定的宗旨是保障检察机关的调查速度,但本次事件说明滥用调查权能够侵害言论自由和隐私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以此解释了推进法律修改案的原因。

咸承熙称:“修改案规定,在因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得到法院批准时可作为例外处理,但明确规定了绑架、违反国家安保法等犯罪类型,以避免检察机关滥用职权。”

如果民主党提交该修改案,预计能够得到一直对现法案持批评立场的大国家党的支持,因此该修改案在国会顺利通过的可能性很大。



夫亨權 bookum90@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