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定对滞纳金额不到1000万韩元的81万名小额信用不良者,进行通过不同金融机关的贷款偿还、延长到期时间、减免一部分本息等信用恢复支援。
最早到明年为止取消3个月内滞纳30万以上时对信用不良者进行登记以及管理的制度,并推进统一管理债务人的信用交易信息的方案。
政府于25日在政府果川大厅举行了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长官金振杓主持的经济政策调整会议,确定并发表了上述内容的对信用不良者的支援对策。
首先,政府对被登记为信用不良者的人中,有偿还能力且滞纳金不到1000万韩元的81万名小额信用不良者,要求相应的金融机关对他们进行信用恢复的支援,并把实际支援情况反映到金融监督院对这些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评价上。
银行联合会决定在公开信用不良者统计结果时,还公开银行以及信用卡公司的现状。
作为金融机关自发组成的协商团体的信用恢复支援委员会决定推进个体农业水产协会、新村信用合作社、信用协同组合等的加入,并在釜山、大邱、光州、大田等地设立地方分公司,以提高信用恢复支援的实际效果。
与此同时,把信用恢复支援委员会扩大改编为非盈利社团法人,并由金融监督院和韩国银行对委员会的预算按照明年50%、2005年31%、2006年20%等的比例予以分担。
从下个月开始将实行共同债务审核制,只要收集到债务人在两个以上金融机关欠下债务的信息,就可以通过该委员会实施减免一部分利息等一次性的债务再调整。
但是,政府为了防止债务人道德上产生侥幸心理,对故意不偿还债务的逃避者进行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并营造一种即使花费加长时间也有义务偿还债务的氛围。
witness@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