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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社论、评论也应予以法律对应

Posted August. 04, 2003 21:47   

政府决定,即使是包含社论或评论作者个人见解的“评价性”新闻,如果以虚假事实为基础,就采取误报对应、要求更正、民事诉讼等法律措施。另外,即使事实关系属实,但如果认为报道内容属于根据个人见解所写的“恶意”报道,将提起民事、刑事诉讼。

4日,国政宣传处高层负责人称:“将鼓励政府部门,对以虚假事实为基础的社论、评论等‘争议性报道’采取法律措施,并指示各部门局长、室长等干部职员和外界专家利用新闻投稿、出席广播节目的方式予以积极对应。”另外,政府还决定通过网络由长官、次官亲自解释、反驳。

该负责人还称:“期间,政府部门有效对应了有问题的一般报道,但对应评论等争议性报道的努力还不够。我们决定提供积极支援,以使各部门在推进诉讼措施时能够得到国政宣传处顾问律师的帮助。”

青瓦台发言人尹太瀛于当天解释称:“卢武铉总统在2日的国政讨论会上表示将对‘评价性’报道提起民事诉讼的意思是,应积极对应事实关系不属实及利用令人难以接受的理论恶意歪曲报道的社论、评论。”

此前,国政宣传处处长赵永东在2日的国政讨论会上称:“实际上,撰写新闻社论的评论员并不去现场采访,而只将新闻报道当作事实来进行评论。在报道本身已属脱离现实的误报的情况下,还以此为基础进行恶意评论的行为应受到严肃的法律对应。”

当天,卢武铉也指示称,即使是评价性报道,但如果失去公平性及中立性,应予以积极对应。

但媒体专家们指出:“政府不宜对个人主张、批评等评论报道采取法律措施。此举很有可能使媒体的批评功能大幅萎缩。”



崔永海 yhchoi65@donga.com